北京建工集团党员干部“十个严禁”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不准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;不准违反重大事项请示、报告规定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不准违规组织、参加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不准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乘坐交通工具;不准违规发放薪酬、津(补)贴或实物;不准违规收送财物、年货节礼或电子红包;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不准公款旅游;不准到风景名胜区、高档酒店组织会议活动。
三、严禁违反组织纪律。不准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;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带病提拔、使用干部;不准弄虚作假,骗取职务、职称、待遇、学历、荣誉或其他利益;不准违规兼职取酬。
四、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。不准靠企吃企、关联交易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;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为本人或亲朋好友谋取私利;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。
五、严禁违规经营投资。不准违规垫资施工、联营挂靠或违法转包、分包;不准违反招标规定选择分包商和供应商;不准擅自更改合同范本或违规签订、变更、不履行合同;不准违规购买、出租、处置房屋、设备等固定资产。
六、严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。不准设立“小金库”、“账外账”或以个人名义留存公款;不准擅自挪用单位资金;不准转移、虚列业务招待费、会议费;不准违规担保。
七、严禁违反印章管理规定。不准违规使用、保管印章或私刻印章。
八、严禁侵害职工群众利益。不准对职工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、推诿扯皮;不准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、简单粗暴。
九、严禁违反保密规定。不准违规传输、留存、泄露涉密信息。
十、严禁违反生活纪律。不准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酒后驾车、嫖娼、赌博等;不准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。